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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民宗委(局),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、高新区农村工作和社会事务局:
现将省民委制定印发的《2017年河南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报表制度》和《民族乡(镇)统计报表》发给你们,请你们按照统计指标解释的内容,及时、准确、完整的填报年度统计报表,并上报年度民族经济统计分析报告等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2017年河南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报表制度》共设置报表9张,其中《河南省少数民族基本情况统计表》(豫族综01表)、《河南省少数民族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》(豫族综02)、《河南省民族乡(镇)人口基本情况统计表》(豫族综04表)、《河南省民族乡(镇)经济情况统计表》(豫族综04-1表)、《河南省民族医院、卫生院情况统计表》(豫族综05表)、《河南省民族文化情况统计表》(豫族综06表)、《河南省民族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》(豫族综07表)、《河南省民族学校教师情况统计表》(豫族综07-1表)、《河南省民族体育情况统计表》(豫族综08表)等。表中的统计数据由各县(市、区)民(宗)委(局)负责审核汇总填报,要求负责人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。
二、有民族乡的县,请将《民族乡(镇)统计报表》、《河南省民族乡(镇)基本情况统计表》(豫族综04表)、《河南省民族乡(镇)经济情况统计表》(豫族综04-1表)转发到民族乡填写,要求民族乡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。有关县(市)民(宗)委(局)审核后将民族乡填写的原始报表一起上报。
三、请各县(市、区)于2018年5月5日前,将汇总的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报表制度1套及EXCEL格式电子版报送到市民宗委民族科,有民族乡的县,将《民族乡(镇)统计报表》(纸质及EXCEL电子版)报市民宗委民族科。
邮箱:pmz375@126.com
四、各县(市、区)请于2018年5月5日前,将撰写的民族经济工作概况文稿(含电子版)报送市民宗委民族科。民族经济工作概况文稿要注明撰稿、审稿人,要求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附件: 1、民族乡(镇)统计报表(含电子版)
2河南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报表制度(2017)(含电子版)
3、主要统计指标解释(含电子版)